天津市航道工程处

航道动态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

    依据于2021年9月1日施行、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简称《海安法》),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)作出如下主要修改:
    一是依据《海安法》,调整了海上施工作业许可的种类。
    二是依据《海安法》和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,对海上和内河的许可条件作出了统一规定。
    三是明确作业或者活动的许可申请材料,并就作业或者活动方案、保障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提出了引导性要求。
    四是规定了海域水上水下活动单位的报告义务。同时,要求水上水下活动单位编制活动方案、安全保障和应急方案,以保障通航安全。
    五是要求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作业或者活动水域范围、自然环境、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安全作业区,并向社会公告。要求作业或者活动单位在安全作业区采取相关安全措施,不得超范围作业或者活动,无关船舶、设施不得进入。
    六是依据《海安法》增加了部分法律责任条款,强化了处罚力度。

  • 这个部令全面规范航道养护工作

    日前,交通运输部颁布《航道养护管理规定》(2020年第20号令,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规范和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,保障航道畅通。《规定》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  • 《航道养护管理条例》

  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
   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
    《航道养护管理规定》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。
    李小鹏 部长
    2020年12月20日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》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(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、建设、养护、保护,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,促进水路运输发展,制定本法。第二条本法所称航道,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、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,以及内海、领海中经建设、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。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、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。第三条规划、建设、养护、保护航道,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,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、保护生态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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